统筹实施环卫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汇总(部分)
2024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在国务院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时下已有近20个省市出台了换新相关政策,其中普遍包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相关的内容,具体如下:
北京市
稳步推动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重点对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物分拣打包、餐厨厨余垃圾处理、中转压缩、建筑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实施有序更新,进一步提高作业率、降低环境影响,实现设施处理工艺提升、节能降碳、运行可靠的目标。
上海市
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回收体系,推动80000余个生活垃圾投放点专项更新,480座环卫压缩站和10座中转站的升级改造。推进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天津市
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7年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点达到3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25个以上。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重庆市
加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有序推动老旧环卫车辆、垃圾焚烧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全市更新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环卫车辆(船舶)5000辆(艘),故障率高、维修成本大的垃圾中转压缩箱体和压缩机5000台(套)。
黑龙江省
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环卫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并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中突出了清冰除雪设备的更新内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
吉林省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全省更新改造城市环卫设施设备1200台(套)。
河北省
加快国家明令淘汰、能效等级不达标、污染严重的环卫等设施更新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山西省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的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非新能源环卫车辆逐步更新。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
科学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支持回收拆解企业与社区、环卫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利用渠道。
甘肃省
环卫方面,对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陕西省
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升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参与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城市垃圾清运、轻型环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运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河南省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动老旧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移动公厕、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垃圾分类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代替,扩大新能源汽车在环境卫生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环卫用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构建废旧物资“点、站、中心”三级回收体系。
山东省
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方面,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和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新改造高耗能、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设施设备。包括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清扫和清雪除冰等环卫车辆、垃圾中转及分类转运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埋填场的堆体覆膜、渗滤液处理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拣、粉碎、再生产品生成)设备、垃圾分类亭(房)和公共厕所等。
支持市县按规范配齐配全各类环卫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垃圾分类收集桶等,配置智慧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江苏省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到2027年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400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透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安徽省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鼓励街道、社区二号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理日”志愿活动。
湖北省
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环卫设备6000台/套。
四川省
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泵站、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更新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统筹区域内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云南省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发展,探索发展再生资源“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快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技术标准研制。推动碳排放核算和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置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用地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贵州省
推动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
到2027年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环卫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到2027年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200个、集中分拣处理中心10个。
湖南省
推动垃圾焚烧厂、埋填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设备、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江西省
到2027年,更新城市垃圾转运站200座。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建设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浙江省
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到2027年底,完成全省既有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0座以上,完成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400座以上;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更新,完成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更新840辆以上。
福建省
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广东省
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
海南省
更新环卫设施设备。逐步淘汰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环卫设施设备,建立生活垃圾级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实施环卫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主要集中在: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部分省市也将环卫设施建设用地紧张也纳入了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