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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废十条”)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9日 图文来源:admin 点击数量:

一、前言

固体废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强度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关键阶段,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历史堆存量多、利用处置压力大的基本态势尚未根本改变,部分地区存在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多重污染,威胁生态安全和公共健康。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为系统破解固体废物治理难题,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科学化的综合治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计划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目标引领,聚焦工业、城镇、农林等重点领域,贯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核心原则,明确全链条治理路径和重点任务,为2024——2030年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行动纲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助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攻坚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以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体系为核心,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加快补齐治理短板,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增长势头,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 减量化优先,源头管控:把源头减量作为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行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产生端减少固体废物总量和强度,实现“少产生、少排放”。
  • 资源化利用,循环增效:最大化挖掘固体废物资源价值,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构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
  • 无害化兜底,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置要求,科学布局处置设施,规范化处理流程,加强历史堆存场所整治,有效防范污染和安全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 法治化保障,长效管控: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督察和信用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治理工作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贵废物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治理新格局:

  1.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9%以上,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 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新增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处置,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根本遏制;
  3. 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
  4. 无害化处置能力全面覆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5%以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的得到全面管控;
  5.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法规标准更加健全,技术装备更加先进,市场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从根本上遏制增长

1.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编制“无废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绿色循环共生体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化工业生产精细化管控,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针对重点行业实施精准减量措施: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促进尾矿就近充填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在化工行业推广脱烯烃塔、残渣回收系统等技术装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在热电行业探索烟气余热处理污泥技术,实现污泥减量化;在磷化工等行业推行“以消定产”模式,控制磷石膏等工业副产品石膏产生量。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

2.城镇固体废物源头管控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在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垃圾。

严格落实塑料制品规范使用和减量要求,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可回收的包装材料。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高居民参考率和分类准确率。

3.农林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鼓励采用策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化肥包装袋产生量。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减少废旧农膜污染。

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减少秸秆漏天焚烧和随意丢弃。加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规范化过程管控,确保流转全程可控

1.完善收集转运体系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制度,规范企业内部收集、贮存、转运流程,防范混堆混排。对危险废物实现专业化、密闭化收集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确保固体废物流向可追溯。

优化城镇固体废物回收转运体系,合理布局垃圾中转站、分拣中心,配备密封化、智能化转运车辆,减少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开放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统一收运企业入网监管,破解小微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处置难问题。

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网络,依托乡镇、村社建立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收集站点,配备专用收集设备,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农业固体废物收运服务。

2.强化贮存环节监管

严格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环保标准,设置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要单独建设并符合专用标准。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限期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加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控,全面排查废弃矿山、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历史堆存量,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整治方案,通过生态修复、异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式逐步消除风险。严格控制新增固体废物贮存环境,鼓励“即产即治”,减少长期贮存带来的环境压力。

3.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

构建全国统一的固体废弃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管理数据,实现产废、收运、处置全链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控。依托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建立“电子联单转运”制度和经营、处置机构资质“备案制度”,规范固体废物转移处置行为。

推动重点安装数智监控设备,实现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对运输车辆、路线的异常情况自动预警,打造固体废物监管“千里眼”。整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智控系统,开发“危废道路运输监管”“危废集市”等子场景,填补危废道路运输监控盲区。

(三)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变废为宝

1.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

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支持利用粉煤灰、石膏、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废矿坑恢复的基质填料有序回填,实现“以废治废”。

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产品利用,拓展尾矿、煤矸石、冶炼渣等在建材、道路建设、地基工程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高附加值利用产品。加强磷石膏、工业副产石膏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其在新型建材、土壤改良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构建“产废—利废”企业协作机制,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副产品交换、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如将园区企业燃煤产生的炉渣供给水泥厂作为原材料利用,形成产业链循环。

2.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回收企业运营管理,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加强废钢铁、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

等主要再生资源分选加工技术升级,提高再生原料纯度和利用效率。

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化发展,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规模较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汽车等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拆解流程,提高资源回收率,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料,扩大再生材料应用场景,形成“回收—加工—应用”的闭环产业链。

3.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支持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进工业废盐综合利用、高温等离子体处置等先进技术,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模式,促进危险废物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间的循环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和安全性。加强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降低利用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四)增强无害化治理能力,守住生态底线

1.提升全过程无害化水平

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降低贮存填埋量和环境污染风险。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在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同步落实飞灰处理途径,逐步减少飞灰填埋量。优化污泥处理处置结构,压减填埋规模,推广污泥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土地利用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处置过程安全可控。

2.完善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加大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投入,补齐设施短板,形成与固体废物产生量相匹配的 处置能力。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处置设施建设,缩小区域处置能力差距。

规范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填埋场防渗、渗滤液处理等标准,防止地下水污染。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协同处置等设施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置的资源化水平。加强处置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定期检测评估制度,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3.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常态化排查机制,定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环境监测,依法强化重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重点企业自动监测,确保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完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五)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非法倾倒处置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非法倾倒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强对跨省、跨区域固体废物转移的监管,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点,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及时清理处置固体废物,修复受污染土壤和水体。将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修复受污染土壤和水体。将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刚性执法督察压实企业和地方政府责任。

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重点整治渗滤液处理不达标、防渗设施破损、异味扰民等突出问题。对超服役期、不达标填埋场实施封场治理,开展生态修复。

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渗滤液处理技术,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建立填埋场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评估,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3.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运输撒漏等违法行为。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实现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量、处置量全程追溯。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等建材产品。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推广再生产品在道路建设、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等领域的应用。

4.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对污染严重、风险突出的堆存场所,优先纳入整治计划,采取异位处置、原位修复、封场绿化等措施消除环境风险。

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通过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区域生态功能。建立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效果评估制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磷石膏等重点废物专项整治

聚焦云南、湖北、贵州、四川、安徽、重庆等磷石膏产生集中地区,推进磷石膏规范化、资源化利用。实行磷石膏“以消定产”,鼓励企业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投入,拓展磷石膏在建材、农业、环保等领域的利用途径。

加强磷石膏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完善防渗、防洪、排水等设施,防范磷石膏淋溶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对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国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各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循环经济发展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工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固体废物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固体废物运输监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修订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制度规定。分类制修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完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明确再生原料和固体废物判定条件。

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及时修订完善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提供刚性约束。

(三)强化科技支撑

聚焦固体废物源头减量、高效分选、高值化利用及安全处置等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与先进技术装备推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和解决方案。

建立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推广平台,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加快推广低温裂解、等离子体处置、废白土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水平。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综合治、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尽快补齐固体废物无害化贮存、转运、处置等设施短板。将垃圾分类收运、中转贮存等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要求各地安排不少于1%的产业用地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广绿色信贷、债券等金融产品。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探索差别化收费,发挥市场力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加大对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融资、用地、生产许可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重要的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养成垃圾分类、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固体废物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七)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与世界各国在固体废物治理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

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和装备出口,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加强跨境固体废物监管合作,共同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保护全球生态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

印发本行动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固体废物底数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2028年)

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每年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完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推动治理工作全面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9-2030年)

持续深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总结行动计划实施经验,研究制定后续治理规划,推动固体废物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开展。

六、附则

本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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